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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电动看房车厂家来为大家介绍电动观光车遇车祸按机动车处理;
“这个不用上牌照的,方便。”在福州市区,一些老年代步车销售店的销售人员常用这句话向市民推销店里的四轮电动车。
近日,“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平台向市民公布了一则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通过这则案例,市公安部门向市民权威释疑: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四轮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一旦这些四轮电动车出现事故,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今年8月11日13时09分左右,某农业银行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由北向南行驶,与一辆由东向南左转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骑手汤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过警方调查,电动自行车骑手汤某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1.5mg/100mL,并且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既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从人行横道通过。从视频和鉴定结论看,电动车至少也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然而,警方*终认定“汽车”司机郭某和电动车骑手汤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司机郭某驾驶的并不是一辆普通汽车,而是一辆电动观光车,这种电动观光车实则就是四轮电动车,而郭某这辆车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上牌,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并且郭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遇有紧急情况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此,警方认定郭某需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我们通常见的电动观光车就是四轮电动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在认定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就是按机动车来处理。”针对这起交通事故,我市法律界人士表示。
外形像小汽车,刹车、挡位、方向盘、雨刷器一应俱全——人们突然发现,在扬州的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这种被称作“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在车流中任意穿梭。这些车辆上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大都悬挂“老年代步车”的牌子。
记者日前来到福州几家电动车销售店,在其中一家店内,见记者咨询老年代步车,销售人员将记者带到隔壁一家电动车店,在店内一个角落,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除了骑行的人外,后座还可以带人。销售人员说,这辆车2000多元。她还拿来一张宣传单页,上面有各种型号的电动三轮车,售价不一。“买这车的老年人多,接送孩子也方便,还有那种封闭的电动四轮车,这边没有,荷花池那边的仓库里有,有几千元的,还有上万元的。”